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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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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7    阅读量:4   来源:政府网

穗南开管办规〔2025〕6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5年修订)》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


广州市南沙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5年修订)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2〕13号)有关精神,落实《广东省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粤工信信软〔2023〕8号)、《广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府办规〔2023〕12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夯实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基础,高质量推进广州南沙国际数港建设,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扶持的对象是在广州市南沙区(以下简称“本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行业划分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64、65类,以下简称“信软业企业”),及本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纳入扶持的其他行业企业或个人。

  第一条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对首次在本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租用本区200平方米以上场地且从业人员达20人以上的信软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当年实际租金(不含税,不含管理费)的50%给予补贴,每月每平方米最高50元,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第二条 鼓励规模企业集聚

  对首次成为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的信软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对于由非信软业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剥离软件服务业务成立的信软业公司,再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三条 支持企业壮大发展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以上的信软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营业收入逐级达到奖励标准的,奖励差额部分)。对年度营业收入介于2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之间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信软业企业,按照营业收入每增加2000万元(含)给予2万元奖励。

  第四条 鼓励企业提升竞争力

  对首次获得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前百强企业、互联网综合实力前百强企业等国家级荣誉的信软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第五条 鼓励首版次软件研发应用

  对拥有经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信主管部门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信软业企业,按其获得上级扶持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每一款产品最高奖励100万元。各级财政扶持总额不超过产品投入总额。

  第六条 鼓励数据跨境合规流动

  对购买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跨境数据专用通道相关服务的信软业企业,按照已履行的相关服务合同年度累计金额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对购买数据合规出境相关服务并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或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或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的信软业企业,按照已履行的相关服务合同年度累计金额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第七条 培育特色软件园区

  对信软业企业年度互联网及软件业务总收入占比超50%且不低于10亿元、信软业企业数量占比超50%、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园区,按园区内信软业企业的年度互联网及软件业务总收入的0.05‰,每年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10万元运营支持;对信软业企业年度互联网及软件业务总收入占比超50%且不低于20亿元、信软业企业数量占比超50%、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的园区,按园区内信软业企业年度互联网及软件业务收入的0.1‰,每年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运营支持(对提级的园区,奖励差额部分)。

  第八条 鼓励软件园区建设

  对经市级工信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名园、软件特色园区,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提级的园区,奖励差额部分)。

  第九条 引培行业高管人才

  对在信软业企业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的人才,在其所在企业当年应获本办法第三条奖励资金中安排50%资金予以奖励(具体支持标准按照《广州南沙创建国际化人才特区集聚人才九条措施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穗南开人发〔2024〕4号)执行)。

  第十条 打造典型应用场景

  在低空经济、无人体系、人工智能、移动通信、数据跨境流动、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领域,每年遴选不超过30个典型应用场景案例,最高按每个场景实际交易费用的40%给予提供场景解决方案的信软业企业奖励,单个场景最高奖励300万元(本条具体按照《广州市南沙区数字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穗南工信规字〔2025〕2号)执行)。

  附则

  (一)申请获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事项或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可同时享受上级和本区同一类型政策扶持,但对上级政策要求本区分担部分应在企业向本区申报扶持时予以扣除。对于信用评价等级为D的市场主体,依照南沙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予奖励。如申报主体出现弄虚作假骗取本办法扶持资金等情形,应由资金发放部门追回所获扶持资金。对恶意套取政府扶持资金或涉嫌犯罪的申报主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办法提到的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计算,涉及“不超过”“以上”“最高”的数额均包含本数。本办法部分扶持奖励补贴的比例和限额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扶持兑现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相应调整。本办法第九条奖励资金以百元为单位舍尾,其余条款奖励资金均以万元为单位舍尾。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本办法印发之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2023年9月1日印发的《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规〔2023〕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