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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数字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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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数字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7    阅读量:6   来源:政府网

穗南工信规字〔2025〕2号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数字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数字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已按程序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4日



广州市南沙区数字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为加快南沙区数字技术场景创新,解决数字技术应用和产业化问题,推动南沙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关于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的若干措施》(粤办函〔2024〕88号)《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数字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是指企业运用人工智能、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数字技术在低空经济、无人体系、移动通信、数据跨境流动、数据服务、数据安全、智能制造等领域进行创新性应用,实现新技术迭代升级和产业快速增长,并形成具备先进性和推广价值解决方案的项目。

  第二条 参与单位

  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确定每年重点支持的场景领域,开展供需对接,组织专家遴选典型场景项目进行财政资金奖励,向上级工信部门推荐项目。

  场景提供单位是项目甲方,提供场景需求,应为在南沙区实际运营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化服务组织、党政机关等单位。

  场景解决方案提供商是项目乙方,提供场景技术解决服务,应为在南沙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行业划分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64、65类)或人工智能企业。场景解决方案提供商与场景提供单位不能为同一主体,且场景解决方案提供商的主营业务应与申报项目具有相关性。

  第三条 资金来源。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每年在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中分配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开展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创新扶持工作,每年遴选不超过30个(含)典型场景项目给予财政资金奖励。

  第四条 场景领域发布和供需对接。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上级工作部署确定每年重点支持的场景领域,并在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场景提供单位和场景解决方案提供商可根据场景领域,按照自愿原则,将场景需求和场景技术解决方案报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定期开展场景供需对接活动,提供沟通交流渠道,促进供需双方达成合作。

  第五条 典型场景项目遴选。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每年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组织专家评审,在申报的项目中择优遴选不超过30个(含)年度典型场景项目给予奖励,并公布典型场景项目名单。典型场景项目的解决方案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成效性和示范性,高度契合南沙区数字产业优势与发展方向,形成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不少于3件软件著作权,并已实现2个(含)以上的市场化推广应用案例或累计销售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含)。

  第六条 财政资金奖励。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预算安排,每年对择优遴选出来的典型场景项目,最高按照每个项目实际交易费用的40%(含),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含)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奖励对象为场景解决方案提供商。已获得区财政资金扶持的或场景提供单位为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不再给予资金奖励,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项目推荐。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优先向上级部门推荐典型场景项目名单中的项目。

  第八条 场景提供单位和场景解决方案提供商存在采用虚设公司、虚构项目、签订虚假合同、开具虚假发票、伪造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方式套取财政奖励资金行为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回财政奖励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本办法印发之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广州市南沙区数字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穗南工信规字〔2023〕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本部门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的项目,原则上按原办法兑现;本办法实施后,除另有规定外,本部门已发布的有关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