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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深化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两业融合”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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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深化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两业融合”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0    阅读量:8   来源:政府网

 穗埔府规〔2025〕6号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深化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两业融合”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的通知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黄埔区各镇街,区府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深化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两业融合”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政研室反映。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深化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两业融合”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广东省《关于推动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举措》等部署要求,推动广州知识城、广州科学城、广州海丝城、广州国际生物岛“三城一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互促互强,更好服务“1213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举措(简称“生产性服务业8条”)。

  本举措适用于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要目标

  聚焦研发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八大重点领域,大力实施“研发+”“检测认证+”“设计+”等八大行动,强化生产性服务业对先进制造业的全产业链支撑作用,促进产业链融通发展、供应链高效协同、创新链动能活跃、价值链有效提升,服务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孵化。力争到2028年,全区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提升到65%左右,打造5—10个特色鲜明的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壮大100家以上有竞争力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努力打造高端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大湾区生产性服务业先行区。

  二、支持政策

  (一)大力实施“研发+”行动,推动研发服务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支持广州国家实验室、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等战略创新平台,围绕本区“1213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联合建设一批概念验证和中试验证平台,加强制造业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提升概念验证、中试验证、产业孵化能力,重点把广州国际生物岛打造成世界顶尖的生物医药和生物安全研发中心,把广州科学城打造成高科技产业孵化和转化高地。积极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中试孵化、技术经纪、技术评价、科技咨询、科技推广等科技创新新业态,在新药研发、基因研究、新材料研制等领域,打造一批开放式研发服务平台,支持企业打造辐射珠三角甚至全国的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推动形成覆盖产业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落实《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穗埔府规〔2025〕3号)等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二)大力实施“检测认证+”行动,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深化广州国家检验检测高新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积极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主动面向低空经济、商业航天、具身智能机器人等产业急需领域、高端方向拓展“检测+认证”业务,构建分析、测试、检验、计量、认证、标准化等全链条体系,更好发挥检验检测串联研发与生产“连接器”和产业技术升级“助推器”作用。对获评国家、省市场监管部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扶持。支持区内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向海外布局,带动企业“集团”出海,对获得境外注册许可、IAF/ILAC成员机构认可的企业机构,每新获一种境外政府机构认证资质授权,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每个机构每年最高可获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大力实施“设计+”行动,推动设计服务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培育能源设计、电力设计、勘测设计、测绘设计、工程设计等新型设计服务,支持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企业围绕智能建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基建等发展需求,不断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构建制造业“设计+”价值增值体系,重点发展工业产品功能、结构、外观、流程等全产业链工业设计,鼓励汽车企业提升整车和零部件工业设计能力,引导智能终端、智能家居等企业提升工业设计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引领力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研究院。积极培育工业设计优质龙头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对工业设计业务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4亿元、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且当年服务5家以上工业企业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大力实施“平台+”行动,推动产业平台服务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围绕美妆、食品、生物医药等行业需求,整合生产制造各环节分散闲置资源,做大工业品电商服务平台,建设智慧运营平台,培育产业互联网平台、共享制造工厂、个性化定制平台等新业态。大力发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支持企业面向光伏建筑一体化、智能微电网等应用场景,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围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数据中心、工业控制等应用领域推出定制化产品解决方案;支持远程医疗、智慧医疗发展,提升医疗产品服务个性化定制能力;支持汽车零部件企业为主机厂提供子系统解决方案和集成服务;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开发工业大模型,搭建工业语料库,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故障分析、流程工艺优化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大力发展柔性制造、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对新获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大力实施“专业+”行动,推动专业服务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着眼满足“1213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专业服务需求,重点发展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广告、人力资源服务等高端专业服务业,培育集聚一批高能级、国际化服务企业和机构。在政策有效期内,对本区从事经营活动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转为法人单位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最高给予100万元扶持。加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梯队培育建设,打造卓越企业成长空间,对成长性高的优质企业分档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鼓励各类优质的专业服务业企业在本区发展,根据企业在行业引领、产业带动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六)大力实施“知识产权+”行动,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深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标杆区,持续培育、引进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广“知识产权服务券”机制,经综合评估,评定一批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由经评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企业发放“知识产权服务券”,抵扣不超过30%的知识产权服务实际发生费用,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领用10万元额度,每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年抵扣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全区每年发行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建立健全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支持企业委托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对政策有效期内委托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行动并通过司法途径取得胜诉的企业,按案件实际发生费用(维权代理费、公证费、审计费)的30%给予扶持,单起国内案件最高扶持50万元,单起国外案件最高扶持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扶持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知识产权局)

  (七)大力实施“物流+”行动,推动物流服务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把握现代物流新趋势,大力发展供应链物流、智慧物流、冷链物流、保税物流等物流新模式新业态。支持优质物流企业提升经营发展水平,扩大业务规模,对当年入选全国物流50强企业,经审核认定后,根据其主体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鼓励优质物流企业,通过垂直整合、组织优化,加速物流生产等功能整合,对成效明显的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扶持。支持物流企业开展厂区设施更新,大规模使用物流机器人、自动分拣设备机器人、立体智能货架等智能装备,搭建货运互联网智慧平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升厂区形象品质,优化第五立面,政策有效期内遴选5个改造示范标杆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黄埔临港经济区管委会)

  (八)大力实施“环保+”行动,推动节能环保服务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赋能污染防治攻坚战,鼓励企业应用绿色低碳环保原辅材料,支持污染防治前沿技术开发和应用,支持环境信用评价、排污权交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等新兴环保服务业发展,培育一批碳核算、碳认证、ESG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引导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企业向绿色环保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型,发展废旧光伏组件、储能电池等回收和综合利用服务,推动产品回收及再制造产业加速发展。(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培育融合主体。加强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央企、行业龙头等重点生产性服务企业的引育力度,对新投资建设的产业层级高、投资规模大和创新能力强的生产性服务业重大项目,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扶持。鼓励区内制造业企业开展产品服务系统建设,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板块独立分设,实现制造业服务化;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反向向制造业延伸,通过集成服务模块化、组件化等,分离制造业业务,推动服务业制造化,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穗埔府规〔2025〕3号)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各项目对接部门)

  (二)打造特色园区。围绕八大重点发展方向,争创5—10个特色鲜明的省级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园区运营方参与园区共建,对创新能力强、产业支撑作用大的优质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提供免租、低租服务,并根据成效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强化生产性服务业用地保障,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央企、行业龙头等生产性服务企业用地需求,降低准入门槛限制,优先保障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各领域主管部门)

  (三)创新应用场景。支持企业独立或联合制造业企业开展制造服务一体化应用场景建设,建设用户体验中心、展示中心、示范产线等,重点打造面向生产需求的工业应用场景和面向消费需求的生活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入选区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应用场景清单,对遴选示范项目落实《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穗埔府规〔2025〕3号)等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务和数据局等应用场景主管部门)

  (四)完善产业生态。围绕“12136”现代化产业体系集群需求,加强检验检测中心、质量认证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创新能力、服务能力。支持企业参与省“产业带+跨境电商”试点,鼓励全球电商平台企业在本区设立功能性机构,建设行业性垂直领域或细分市场独立站,并按《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加快推动内外贸发展促进新型消费扶持办法》(穗埔府规〔2025〕4号)落实政策扶持。加强生产性人才招引培育力度,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等金融新业态,提升金融赋能实体经济发展能力。支持各类商会、协会、联盟、智库组织开展产业对接活动。支持制造业龙头开放上下游产业资源,带动生产性企业集聚。支持有实力的生产性服务企业领航出海,积极培育服务外贸新业态。(责任单位:各领域主管部门)

  (五)强化组织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统筹协调,引导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新兴生产性服务业态,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度、做大产业规模、做强头部企业、完善产业生态圈。对服务型制造、工业领域平台经济等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引导新模式新业态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构建区级统计规则和标准,及时反映本区生产性服务业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各产业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等)

  本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8日。符合本举措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举措相关扶持奖励补贴的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扶持兑现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相应调整。因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导致本举措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本举措相应条款不再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